文
鲁开盛
32年前,张家口工人王永志迫于生活和*策压力,将刚出生的二女儿送给一户素不相识的人家收养。去年12月,王永志的三女儿被查出患有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,必须进行干细胞移植,但父母及大女儿配型均不成功,最高只匹配50%。一家人的希望全部落在不知如今身在何处的二女儿身上。
这条新闻一出,有不少人都对王永志当年做法甚是不解——为何能够狠心将亲生孩子送给陌生人,需要的时候又要打扰别人呢?另外一些人则认为现在是救人要紧,背后伦理故事可以先暂时放下,毕竟这是活生生的人命!
这个话题比较有解剖的价值。其实,我们这个世界,很多时候,很多事情,并不是非黑即白、非白即黑,更多的一些人,更多的一些事,往往处于中间那个灰色地带。
第一,王永志将二女儿送人,是特定时代、特定人群的特定悲剧。因为“计划生育”而将亲生女儿送人,当然应该给予谴责谴责谴责,但还好,超生的二女儿只是“送”了人,而不是遗弃或掐死(别以为这是危言耸听,为了生男孩而遗弃或掐死新生女婴的案件不少啊)。两害相权取其轻。如果将此事件放在时代大背景下来观察,那么我们就不会那么义愤填膺了。
鲁氏以为,重男轻女的观念,不是王永志一个人的首创,而是农耕中国数千年传承下来的陋习。即使今天,在相当一部分国民的心中,重男轻女的观念仍然固执地存在着。特别是某些农村地区,“养儿防老”大行其道,没有男丁的家庭在村里容易受到欺负的现实依然存在。
宏大叙事的场景中,每一个个体都会被洪流裹挟着。就像一滴水,要么浩浩荡荡顺流而下,要么逃离洪流而被瞬间蒸发得无影无踪。
第二,三女儿罹患白血病,急需配型救人,情急之下,王永志寻找送出去的二女儿是合乎常理的正常举动。人命大于天,即便以前多么愧疚于二女儿,该求救的还得求救。
王永志的错,错在昨天的不敢担当和今天的欲盖弥彰。昨天为了生儿子而超生二胎,结果生了女儿,为了不丢“工作”才将新生的二女儿送了人;今天出来寻二女儿为了救三女儿,还在否认当年不是为了想生儿子。
是好汉的,如果不是为了生儿子,当年你就不该将新生的二女儿送人,即便是“丢了”工作,也应无怨无悔;是好汉的,今天你就应该敢于承认生儿子未果的“迫不得已”,坦陈并忏悔当年的“罪过”。
第三,二女儿认不认父亲与二姐救不救患病的三妹并不矛盾。被送人的二女儿,历经32年,各种教育和经历,使得她除了基因外,完全是另外一个家庭的成员,另外一个身份了。
关于认不认生身父母。无论如何,32岁的二女儿有了她自己的三观。或许养父母告诉过她的身世,或许她也正寻找生身父母,假如这样,再好不过了;但如果养父母,没有告诉过她身世,或者告诉过身世她不愿意面对,那么引起激烈冲突,任何人也不得强人所难。
关于救不救三妹。没有血缘关系的陌生人尚且有人“捐髓”,更何况“二姐”和“三妹”的同胞血亲。跟生身父母家庭的恩怨与救人,二者之间孰轻孰重我认为她自己能权衡。
白血病是一场与时间的生命赛跑,及早移植干细胞是不二选择。王永志寻找32年前送养的二女儿来救患病的三女儿,我们不妨宽容其中的不堪。我们更不应该道德绑架任何人,无论“捐髓”与不“捐髓”,全社会都得尊重二女儿内心真实的想法。
鲁开盛
人命关天